能一生英名留芳千古的清官不多,被百姓記在心間的廉官又少之甚少。明朝正統年間就有這么一位刑部尚書,無論他任云南監察史,還是任四川布政司或是山東布政使,走到哪里,都勤政為民、自奉儉約。大學士李賢撰寫《青菜王記》,贊頌其高風亮節。目前,在安徽省太和縣城西部仍有一條小街叫王布政街,長約276米,寬8米,原為青石條街,這是百姓為了紀念王質任四川布政司起的,500多年的滄桑磨礪,王布政街已打上了歲月的烙印。風風雨雨中,人們沒有忘記這位以常食青菜為樂、以清廉儉樸為榮,曾做過刑部尚書的清官。
一代刑部尚書王質雖然遠走了,但他的廉潔精神,曾影響了一代又一代后人。他曾多次上疏朝廷:崇師儒、嚴威武、選賢才、簡將帥、廣儲積、禁末枝、重風憲、汰僧道、厚祿俸、旌功臣等建議,悉被朝廷采納。王質好古博學,居身儉約,為時所稱。王質諸多為官之事被明朝作為當年大事載入歷史,可見王質其人在當時的影響之大。
據明代正統九年王質墓志銘所記:“公元先宋丞相旦,通判鄭州,嘗請建常平倉,絕兼并之患,因徒濠州,遂占籍太和,今為太和人。”王旦是宋朝時自祖籍山東先遷徙鳳陽,后又擇居太和的王家,他于宋天禧元年(1017年)61歲去世,有雍、沖、素三個兒子,太和留下不少后代。
據《中國歷史紀事》記載:王質,字夢瑾,一說孟瑾,祖籍山東莘縣。生于明洪武25年(1392年),永樂年間中舉人,后任南陽訓導九年。宣德初年,任云南監察御史三年,又任湖廣道監察御史。宣德十年(1435年),任四川布政使右參政。明正統三年(1438年)升任山東布政使(省行政長官)。1441年任戶部右侍郎,正統8年(1443年)任刑部尚書。后因強盜越獄案牽掛而受連累,降為戶部右侍郎。1444年,赴福建辦理寶峰銀場盜發案,船至蘇州,他患了疾病,命船繼續前行,九月十四至杭州病故。當時,皇上甚為哀悼,命有司送其靈柩歸老家太和歸葬,遣官諭祭。大學士楊溥為其撰寫墓表,學士苗衷撰志。
王質時年53年,靈柩運回太和后,葬于小南門外,今太和一中院內。“文革”中,王質墓被拆,出土了由苗衷撰寫的墓志,現存于阜陽市博物館內,王質有循、環、健三個兒子。因他當過尚書,人稱其墳為“王尚書墳”。
據《太和縣志》記載:王質任云南道監察御史,時松門一帶有聚匪,王質奉命前去查處,懲其首魁,余眾一律寬宥。在云南三年,因父喪回家丁憂。同僚某巡按至太和,見王質家境貧寒,令知縣饋送絹帛米肉,王質謝道:“吾鄉人脂膏也!”力辭不受。服滿,補湖南監察御史。宣德十年(1435年),升任四川布政司右參政,適遇松潘一帶的少數民族互相爭奪土地,械斗殘殺,積發不解,朝廷恐釀成邊患,曾派重臣前往處理,仍不能平息。王質不避風險,單車去至松潘,召集各部酋長,諭以安危順逆之理,眾皆感立,其仇遂解。王質在四川期間,嘗用署內閑地種植青菜,蜀人愛其廉,號稱“青菜王”。
明朝史學大師萬斯同撰寫一部名為《明樂府》的奇書,此書以民歌形式撰寫明史,全書66件故事把明代全貌概括其中,書中有10篇是寫清官的。贊美王質的《青菜王》這樣寫道:“天下何人咬菜根,菜根之味勝八珍。仕宦紛紛厭梁肉,豈知菜根更宜人!官至尚書惟食菜,清貧誰與公為輩?世上誰嫌肉食鄙,究竟誰知菜味貴?何況為官求肉食,不顧民意有菜色。民有菜色官不知,官有肉味民豈知?安得今日有王公,大起天下溝中瘠?”該詩結尾處這位史學大師呼吁,大臣們能像王質那樣儉樸一起,挨餓的老百姓就不多了。
明正統三年(1438年),王質升山東右布政使,時濟南近郊多虎患,質遣人操強弩捕治,三日縛虎十七只,其害雖息。濟南獄中有長押重囚七人,內有人稱冤,王質核查后,將三人開釋。正統六年(1441)擢戶部右侍郎,正統八年署刑部尚書。
《明史》曾有記載:質八年署刑部尚書,后因事左遷,仍任戶部右待部。王質因何事而由刑部尚書降至戶部右侍郎呢?由明憲宗敕撰,明孫繼宗監修的《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記載:“先是刑部強盜越獄出走,尚書王質、右侍郎郭瑾、提獄主事王彰、巡風主事王儉、司獄王溫、張森等不嚴。巡督原問官郎中唐璉、員外郎丁芹、主事羅瑛等不早歸結所致。上曰:‘質等鈐束不嚴,罪亦難逭俱下,都察院鞫問至是獄具。上命杖彰、溫、森謫威戍遠,黜儉為民。降質為戶部右侍郎,瑾為廣西潯州府知府。璉、芹、瑛俱降黜之。’”
王質就是因強盜越獄一案而受連累,可見當時大明法律是非常嚴格的,從司獄到刑部尚書無一人幸免。王質官至刑部尚書,是一個什么級別的官職,又分管什么呢?明朝官職按品級自正一品至從九品,共分為18個等級。明代把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尚書、都指揮使、都御史等職列為正二品。把順天、應天府尹、都察使、左右侍郎、通政使等職列為正三品。在任刑部尚書之前,王質已任戶部右侍郎。王質任戶部右侍郎為正三品官職,相當于現在的副部長。改任刑部尚為正二品官職,相當于現在的部長。明朝中央司法機關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為三法司。刑部掌管法律、刑獄,相當于現在的最高法院;大理寺掌管復核,也具有現在最高法院的一些職能;督察院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兼理刑名,亦擁有司法審判權,相當于現在的檢察院。
刑部尚書是中國古代官署刑部的主官。刑部尚書最早出現于隋朝,明、清兩代沿襲此制。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改刑部為法部,刑部尚書之職正式從中國歷史上消失。明朝刑部設尚書一人,官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為正三品。設郎中13人為正五品,負責浙江、湖廣、陜西、四川等13個清吏司。另設員外郎一人,從五品。司務一人,從九品,負責刑部司務廳。刑部官職大至就這么多。
王質是明朝第222位刑部尚書,任職為正統7年(1443年)。正統八年(1444年)因強盜越獄一案改為金濂任刑部尚書。明朝曾流傳著:“吏曰貴、戶曰富、禮曰貧、兵曰武、刑曰威、工曰賊”一說,王質兩次任戶部右侍郎,那時戶部掌管全國戶籍、賦稅、財政大權,仍如此清貧。數年廉潔清政,落下個“青菜王”的美名,我們應為王質廉潔自律、克勤克儉的品格而感嘆。
而今,漫步在太和一中王質埋葬處,刑部尚書墳塋無處尋找,可他的廉潔為民的精神載入清官的史冊。一代刑部尚書,永遠留在百姓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