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們去放羊,本來是不用的,放羊是大點的孩子要承擔的工作。我們去放羊,就是因為有一個大點的孩子,他要完成這個任務,但他一個人太過孤單,他讓我們也跟著去的一個辦法就是,他會講故事。他講牛郎織女的故事,和任何書上說的都不一樣,他講自己的叔叔遇鬼,和他叔叔講的都不一樣。在大人看來,他在“順嘴胡淌”,我們不管,就是愛聽。我們不顧大人的反對,強行牽著自家的羊裝模作樣跟著他,到了地方把羊拴好,就帶著點期待聽他瞎扯,看他今天又有什么新貨。他沒那么多故事書可看,大部分時候是自己編的。為了進入狀態,他會先扯點別的,故事在不覺中開始,我們也聽得越來越起勁。有些路過的大人,看我們一臉專注,也會過來聽兩耳朵,大人會耽誤趕路,我也因為聽得入神,有一次沒看住小羊,讓它們誤食噴了農藥的植物而死,回去被奶奶好一頓罵。
這整件事就是小說創作的過程。從我說“小時候我們去放羊”開始,到那個講故事的孩子,他沒有直接開始自己的故事,而是“先扯點別的”,雖然現在他沒有從事寫作,但他具備寫小說的素質,他知道“先扯點別的”是關鍵一環。
小說是什么?從寫作開始,我一直時不時會想這件事,每次得出的結論都不太一樣。現在我的感覺是,小說就是借著給你講故事的名義“扯點別的”,小孩子知道你在扯,還是愿意聽,更妙的是那些趕路的大人,他們已經過了務虛的年紀,還是喜歡扯。相比喜歡奇幻故事的小孩,大人更喜歡吹牛嘛,吹牛可能會讓人討厭,可他們會為一個小孩的故事停下腳步,這就是小說具有魔力的地方,它讓正在說話的人具有足夠的吸引力,即使那些所謂有“正事要干”的成年人,也會因為一段講述駐足傾聽,這時候你就要問了。
有沒有正事?我們來到這個世界,是為何而來,為了“正事”嗎?這種事情一直在變,小時候的正事是學習,大了開始工作,結了婚要養家糊口,這些事情和你到底有多大關系?所有這些事情和人的關系,都只是扮演,你在用盡力氣扮演從眾的角色。演得好,你會有成就感,因為你在扮演的時候完成了一部小說作品,可能還會成為別人口中的小說。演得爛,你自己都不知道在干什么,你會說你白活了。而小說,是在直接創造這種成就感,你講了一段好玩的故事,有人因此停下腳步去聽,你就成功了一次。重復這段講述,或者寫下來,這就是你的人生。沒有人可以質疑。蒂姆•伯頓有一部電影,叫《大魚》。那就是一個靈活掌握了小說這種技能的男人成功一生的范本,他一輩子都在講述傳奇故事,總有聽眾興趣盎然。他比較狠的一點是直接拿第一人稱去講,這只是作家一個司空見慣的手法,他用在現實的講述里,雖然講的是奇幻故事,但到他死的時候,沒人敢去質疑,當然質疑也沒有什么用。他早就成功了,通過自己的講述,把這些故事印在每一個人的腦袋里。讓這些聽眾在他的講述中入神、驚嘆、質疑,可能還有反思、詰問,再然后是觸動,想要再聽一遍。只聽他講,別人可講不出那個味道。遺憾的是,他不是作家,雖然他掌握了小說這門手藝,但他死了,他創造的故事就成了絕版,印在每一個知情者的腦中。后人可以去演繹、去延伸,但那已經不是他的故事,只是他留下的故事,因為他不是作家。而作家是會把小說寫下來的人,作家不在了,他的故事還在,如果足夠好,當然也就會存在得足夠久,影響足夠多的人去意識到小說的魔力。
現在有一種論調,對文學普遍悲觀,會覺得隨著科技的進步,文學已經成了古董貨,沒人看書了。如果你也這么認為,你當然不會知道作家的貢獻是什么,我上面說的也就白說了。無論到了什么時候,小說都是人類世界里的硬通貨,路邊講故事的小孩、電影里虛構自己人生的父親,這些人都因為掌握了小說這門技術而獲得成功。科技、政治、歷史,這些都是人為了達到內心和諧而制造出的浮光掠影,人真正在乎的,是內心中可供言說或者不可言說的感受,所有這些感受都是通過小說的方式給的。當一個人的講述可以讓路人停下來,他就是這種感受的產出者。作家把小說寫到紙上,他們是專注產出這種感受的人。
來源:文藝報
作者:鄭在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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