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李離傳》
作者:羅里寧
李離,何許人也,《史記?循吏列傳?李離傳》中有這樣的描述:“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原來這個李離,是晉文公的一個審判官,因為手下錯判殺了人,他下令將自己逮捕,要判自己死刑。晉文公知道了,幫他推卸責任,說這不是他的錯,是他部下的錯,他不必負這個責任。李離說他是這個部門最大的官,位沒有讓給過部下,利也沒有分給過下屬,現在錯判殺了人,卻把罪過推給他們,這做法沒聽說過。晉文公無奈,就把自己搬出來,他問李離,你認為自己有罪,那么我是不是也有罪呀?李離這樣回答:“審理本身也有法律,給人判錯了刑,自己就應該受刑,錯判死刑而殺錯了人,自己就要被判死刑。您認為我可以分剖細微決斷疑難,所以才讓我做審判長。現在錯判殺了人,有罪應死。”遂不接受晉文公為他開脫的命令,拔劍自殺而死。
這是古代封建社會官員嚴于律己的一個典型事例,這樣一個事例,足以讓古今許許多多大大小小的官員汗顏,也讓人難以望其項背。
讀完這個傳,我最先想到的,是責任和擔當這兩個詞,李離身上所體現的,也正是這兩個詞。何謂責任,何謂擔當?責任,是指必須承擔的使命,擔當,是指接受并負起責任。那么有責任敢當擔,是不是應該成為一個人,特別是一個公職人員為人處世的一個原則呢?譬如一個人,不論從事什么工作,身居什么職位,要想把工作做好,要想在社會上立足,必須首先是個好人,而好人的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有責任敢擔當。不然,見了好處就想撈,出了事故就想往外推,這樣的人你能說他是好人嗎?所謂“忠義仁孝”,這四個字里面,哪一個不是由責任和擔當來作支撐的,就說大家所熟悉的“孝”吧,有人任憑父母老人淪落街頭,有人不顧一切地盡心守護在父母老人病床跟前,這就是有無責任的具體體現。一個人,如果連自己的父母長輩都不想和不能盡到責任,就很難想象,他對別人,對工作,對單位,對國家,還能做到盡職盡責。從某種意義上說,責任就是擔當,沒有責任,不敢擔當,就不可能成為“忠義仁孝”的人,也不可能成為一個好人。
責任和擔當,是對一個人,特別是對一個公職人員的最基本的要求。掌握一定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不管你怎么努力工作,都不免會有犯錯的時候,少犯或者不犯錯,當然是最好的,可是人,哪有不犯錯的,知道自己犯了錯,及時糾正,及時安撫、賠償因你的過錯而受到傷害的人,是彌補過失的唯一方法,倘若遮遮掩掩,逃避責任,就只能激化矛盾,使問題更加復雜化。在處理矛盾的過程中,有責任和沒有責任,敢擔當和不敢擔當,后果會不一樣。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既然人都會有過,知過能改,善莫大焉。像李離那樣,過而敢于承認,敢于把責任擔起來,甚至敢于以死謝罪,需要博大的胸襟和非凡的勇氣。古往今來,錯判案件的事例不少,能像李離那樣,主動承擔責任,以命抵命的,并不多見。我們只能說,李離的案例即使不是一個個案,那也是一種更大的責任和更大的擔當使然,這也正是《李離傳》的意義所在,因此史學大家司馬遷,才在《史記》這部史家之絕唱中,為他留下一個位置。
注:本文已獲作者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