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雜談
作者:婁炳成
日歷上標注,今年二月十四日是情人節。
中國原本是沒有情人節的,這個節日應該是“舶來品”,是“洋人”的節日。改革開放以后,民間倒是有把農歷七月初七,即口頭文學傳說中牛郎織女相會的日子,稱為情人節的。傳說中的牛郎織女本是夫妻,說他們是“情人”,大概是取“有情人終成眷屬”之意,符合國人善良美好的愿望吧?
在我國的傳統文化中,“情人”一詞最早出現在南朝·宋·鮑照的《翫月城西門廨中》一詩:“回軒駐輕蓋,留酌待情人。”唐代詩人張九齡的《望月懷遠》一詩亦有“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時。情人怨遙夜,竟夕起相思”的詩句;韋應物在他的《送汾城王主薄》一詩中也寫道:“芳草歸時徧,情人故郡多。”民間諺云:“情人眼里出西施。”然而,這些詩歌諺語中所說的“情人”,都是戀人、情侶、愛人的意思,并不是西方或者我國現代社會所說的已婚者的情夫和情婦,更不是當代意義詞匯中的“二奶”、“小三”和“第三者”。
我國愛情倫理的奠基人、《愛情信仰論》的作者曹菁認為,情人是一種愛情倫理關系,區別于婚姻倫理關系。婚姻是管控型倫理,有管控方介入,情人是自愿型倫理,沒有管控方介入。婚姻是管控男女關系的社會制度。不管是結了婚的愛情,和沒有結婚的愛情,神圣性都來自于愛情倫理關系的產生。
依此來看,“情人”之間是愛情關系,但不是婚姻關系,只受道德層面的約束,而不受法律層面的管控。其實,在改革開放以前,國人對“情人”,無論是作為語言詞匯的存在,還是現實生活的存在,都是諱莫如深、不予認可的;尤其是視“不正當男女關系“為流氓行為、嚴重生活作風問題的時代,輕者會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重者甚至會坐牢槍斃,就更不為人齒了!“情人”本是一個美好的詞匯,然而一旦與倫理道德、法律政治、民俗風情、社會時尚、文化觀念等相聯系,就會派生出許許多多、形形色色的怪胎。
“情人”的定義有很多,眾說不一,很難準確界定。一般來說,情人是彼此間友情和愛情的結合,不以占有為目的,不以婚姻做目標,彼此相愛;有相互的空間,欣賞對方的優點,包容對方的缺點;不指責對方的人品,染指對方的感情、事業、家庭。能有如此資質和打算的人才有資格奢望情人之路,情人之路兩茫茫,不怕受傷、不怕孤獨、不怕寂寞、不給對方一絲為難和麻煩,哪怕是被騙,也要一個人悄悄地自我“治療”。
情人既然只是出于單純地感情走在了一起,彼此不承擔婚姻,那就少了法律的束縛,多了道德的譴責,沒有忠誠的責任,少了專一的義務。只是因了那份喜歡相互支撐欣賞,在寂寞的路上依靠前進,不能如夫妻一樣攜手同步。情人會因為愛而更寂寞,你受得了這份寂寞么?相思會斷腸,思念會憔悴,你能不抱怨,來時歡樂,去時微笑,不責怪、不怨恨么?
情人忌諱張揚,你能永遠為對方保守愛的秘密,快樂無法述說,比痛苦更痛苦,痛苦無處發泄可壓抑成患。即使夫妻也有自己的空間和隱私,情人就更有自己的空間,別把對方當你的東西,什么都要知道,你不是他愛人,更不是他媽,知道對你有什么好處?不過是多了煩惱,少了快樂!情人是對到手感情的珍惜,頗像現代人過了今天不想明天。選擇做情人就不要去索取永遠,婚姻尚且不能保證,單純的情人怎么可以長久!
做情人得為對方設身處地“考慮”,不要在對方不方便打擾的時候,電話比老媽的還多。不要在對方在家時問候,即使想得發瘋,對著衛生間撞墻,也不要發信息說:想你!做情人就是夜里靜靜開放的花,不僅不能張揚,連鮮花和香味也要掖著等他來時單獨給。愛他就要保證他曾經的完美和平靜,如果你的出現破壞了他的生活,是沒資格說愛的。
愛他就支持他,默默想在心底,愛在心底,為他祝福,愛他的家人,包括他的妻子孩子,希望他的家庭圓滿,事業有成。如果因為你的出現破壞了他原本的生活秩序,那愛就會打上折扣,因為愛不僅需要能力,還需要實力,需要理性,需要理智。愛他所愛,急他所急,分手了即使心如刀割,還安慰著他,憐恤他,為他真誠地默默祝福和祈禱。
情人要保持魅力不變,要讓對方省心,要能愛能放,能屈能伸;情人的愛容易失,失去后不吵鬧、不漫罵;情人的路不好走,什么苦自己咽;情人的飯不好吃,就著淚水和尊嚴囫圇吞進肚子。擺不正情人心態,還是不要輕易去觸碰,這是雷區,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有底氣有能耐做情人的!
從文化層面來講,“情人”屬于“紅顏知己”或者“藍顏知己”的范疇;從社會層面來講,“情人”屬于兩情相悅的男女之間的特殊感情聯系,無論其雙方或一方已婚未婚;從道德層面來講,“情人”屬于被傳統倫理觀念排斥在外的男女茍且的“非禮”行為;從法律層面來講,“情人”是一夫一妻制的“第三者”或者“破壞者”。實際上,無論是哪個層面,都受到倫理道德、社會公約、法律規定的束縛或遏制,只是一種潛形的存在。政治生態開明、社會環境寬松、人的觀念新潮之時,便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反之則視之為洪水猛獸、無限夸大其危害性,或視之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無疑,“情人”也是一個比較曖昧的詞匯,除了茶余飯后的笑談爆料,插科打諢的戲虐話題,具體到個人,是難與人言、無法共享、只屬于自己的隱秘的情感行為。實際上,在大多數情況下,有無“情人”,只是一個人的私德問題,只要不擾亂社會秩序、不破壞他人家庭幸福、不屬于權、錢、色之間的交易,就無傷大雅,無礙社會和他人,就會被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然而,建立在純粹的“紅顏知己”或者“藍顏知己”、純粹的兩情相悅基礎之上的“情人關系”,似乎并不多見,正如人們常說的,“愛情是鬼,說的人多,見的人少”!
但不得不說,改革開放以后,“情人”從地下逐漸轉入地上,由極其隱秘變為半公開或者干脆無所顧忌了。擁有“情人”的人,也由官員、款爺逐漸擴大到社會的各個階層、年齡的各個時段;尤其是,隨著我國社會人口結構老齡化的日趨嚴重,許多失偶的老年男女也加入到了這個行列,“搭伙過日子”也好,相互照料也罷,出于方方面面的考慮,不去民政部門進行婚姻登記而同居者比比皆是,的確是變相的“情人”關系。
“情人”也是一個不大好入文的話題,盡管在文學作品、倫理道德探討論文中司空常見,但用雜談的形式,想說出子丑寅卯來,同樣也是很困難的。這個話題本身,也是要受到倫理道德、社會公約、法律規定以及媒體輿論的束縛或遏制的。幾千年來,傳統文化一直強調“非禮勿言,非禮勿視,非禮勿聽”,“情人”屬于“非禮”現象,自然也就必須“勿言”了。好在,情人節被公然印在日歷上,人們也就見怪不怪了;特別是,情人節這天,鮮花店的生意空前見好,“情人”們都會得到一束或一捧玫瑰,無論于情于理于商,都是喜慶之事。
愿你過好這個情人節,愿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作者簡介:婁炳成,男,甘肅省隴南市人大常委會退休干部,甘肅省作家協會會員、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在國家級、省市級報刊雜志、文學網站發表小說、散文、戲劇、紅學評論、文藝評論等作品300萬字以上。
注:本文已獲作者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