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紀實散文)
作者:郭偉
六月八日,晚霞滿天。我開車從天府大道向北而行,時速在六十公里左右。在華陽大道四段交叉口,對向一車彎在調頭路口。不料我尚未通過路口,那車突然沖出來,以車頭左側撞上我車左后輪部位。
我第一次遇見此情,急忙減速,并穩住方向盤,在一二道之間歪歪扭扭前行三十米左右剎住了。
人無恙而驚魂不定。
我打開雙閃,幸而后面沒有來車。
妻下車往事故點走去,我下車見左后輪護殼及輪榖深受表皮擦傷,隨后返行。
對方車停泊在尚未搬正方向狀態。高瘦青年與另一矮胖小伙子繞著車頭,指指點點。我近前一看,對方的車頭絞成一團糟,尤車頭左側受損嚴重,估計三、四萬下不了維修店。
我看看他們,他看看我。我看著高個子問:“你開的車嗎?”他說:“哦。”便再沒有對話。
雙方即電話聯系交警和保險公司,上報事故。在其他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的當班交警告知我們,雙方車頭照像定損。并指定將車開到華陽第七分局,等候處理。
天漸黑,各自開車前行——所幸都還能開。他們先到,我隨之停靠在分局門口街道旁。
天氣晴朗而有點悶熱,我們或坐車內,或在道街旁逗留。約四、五十分鐘,回來一輛警車。一年輕警官從車上下來,叫事故雙方進去。我們跟在他身后,他邊走邊問情況,我們邊走邊陳述,語氣平和,并無爭議。過攔桿,進大門,到內院,行程約十一、二米,右調頭走進辦公室,辦公桌周圍有四五張椅子,桌上有兩臺電腦。
警官站在辦公桌邊,他未叫我們雙方入坐,我站在門口內,妻子站在門口外。內院壩內不時有一兩個交警和門衛來往走動,時而說話。
處理事故的警官一直站著,拔弄著手機。不時問雙方姓名、車牌號等信息,接著在手機上打字。
對方駕駛員高師傅說:“我是轉向燈變綠才調頭的。”
警官向高師傅說:“對方是直行車,即使轉向燈變綠,也要等對方通過才能起步。”
高師傅說:“我要看看監控。”
警官說:“我剛才就看了。對方寶馬車是在綠燈開始閃爍時越過斑馬線的,到出路口時黃燈剛過。”接著,他將手機伸到高師傅面前,我也擠過去伸頭看了一眼,也就幾秒鐘的監控攝像內容,很清晰。
我們雙方均無話說。
一個事故處理現場,三人站著進行,很平靜。
約過八九分鐘。警官伸過手機,讓我們雙方在他手機中一個版面上手書簽字。隨后,警官再次伸過手機來,讓我們雙方從他手機上,照下一張表。
我們一同出門走向內院,對方照得較模糊,他當即加上我的微信,請我轉給了他一份。我邊走邊打開圖片看,那是一份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主頁一欄寫著:
“2023年06月08日19時10分,高**駕駛…小型新能源汽車,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區天府大道南段與華陽大道四段交叉口與郭**駕駛…小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高**因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與正常直行車輛相撞,違反《道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7項,根據《道法實施條例》第91條,認定當事人高**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郭**無責任。”
未及看完,警官說:“你們明天可以到交管12123平臺下載,那是一張正式的法律文書,更清晰一點。”并分咐我明天將車開到對方投保公司指定的寶馬四S店修理。
我問:“要不要什么書面的東西出示給維修店?”
“不用,網上已經傳達了,你們只管開車去。修好以后,會通知你們,開回即可。”
看認定書上得知,警官姓雷。他一直埋頭手機上,我幾乎沒有看過他正面一眼。他態度和藹,語言和氣,沒有一句多余的話。
我說了一聲“謝謝”,順便客氣地說,這么晚了,耽誤你吃晚飯了。
他說:“這是常事兒,我這就回去了。”
我同妻子開門上車,打開車燈,慢慢開車回家。回想起來,高師傅可能是將油門當剎車踩了,因為我見他開頭在緩慢調頭,卻突然沖將過來,搶進主道而發生碰撞。他若晚一秒鐘,或者我早一秒或晚三四秒,這場事故就可以避免了。
在事故面前,沒有“假設”。據統計,去年全省發生15890起交通事故,若都按“簡易程序”處理,倒是很省事。
駕駛員都別爭分奪秒,盡量減少交通事故,才真是好事。
(2023-11-18)
郭偉,四川省作協會員,中國散文學會會員。
注:本文已獲作者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