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味清歡
作者:伍恩群
歷經一番辛勞,終于做好了葛粉,迎來了檢驗成果的時候了,葛味清歡,開啟了我與葛的美食之旅。
詩經《采葛》記載:"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這一句詩,便把對心上人的相思之情,表達得淋漓盡致,采葛成了男女兩情相悅的載體。由此可見,采葛為古人常見勞作之一。在當時,應該還沒有制粉工藝,葛根可能是生吃或蒸煮當糧。在食物匱乏的年代,一個大的葛根足夠一家人吃數天了。
在川黔一帶,流傳著一個民間故事。清代太平天國將領石達開,為實現他“揚天朝之旗旌,而宣太平之威德”的目標,曾率軍十萬轉戰川黔滇三省。他們沿長江南岸西進,尋找合適渡口,計劃入川后強渡長江北上,欲先攻占重慶,再攻占成都,據蜀建立政權。
《赤水縣志》有記載:“同治元年(1862年)四月初八至七月二十二日,太平軍石達開部,先后兩次過入廳境,經過旺隆場、復興場、大洞場……與各地方團練發生激烈戰斗,后多路進合江境,占領白鹿、甘雨、王場(今榕山鎮)。”《合江縣志》里也有石達開在合江境內五渡赤水河的記載,當時大軍集中在合江先市、九支和五通一帶。現在九支鎖口鄉,還留有“太平軍過縣始未崖刻”。
民間多有傳說,石達開被困在川黔山上,被各地團練圍追堵截,十萬兵力只余三四萬,處于彈盡糧絕之時,靠挖山上的野葛充饑,得以渡過難關。赤水、合江為川黔接壤之界,土質生態相近,林茂山高,野葛遍野,在饑荒年代,葛根里富含淀粉,營養豐厚,是難得的美食。
野葛根,是食藥同源食品,民間素有“北人參,南葛根”之說,葛根在懂得養生之人的眼里,可比“千年人參”。生葛根可煲各種湯,可是主食,也可配用。葛除了清甜之味,無任何讓人不適之感,可以和各類肉食搭配煲湯。不同食物搭配,其食療作用及口味也有所不同。
有時回娘家,挖得一二個葛根,便喜不自禁,洗凈去皮,切成片,與母親所喂老鴨同煲,在煲罐里慢火燉上二三個小時,出鍋時湯汁鮮亮,略帶粉白,喝之鮮香入脾,微甜清香,葛片嚼之粉質生津,鴨肉無腥膻騷氣,為鄉野難得之美味。野葛根還可切成片曬干,可煎水當茶飲,也可煲湯,甘涼可口。
明朝著名的醫學家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這樣記載:“葛,性甘、辛、平、無毒,主治:消渴、身大熱、嘔吐、諸弊,起陰氣,解諸毒”。
相傳嘉靖年間李時珍在楚王府任“奉祠正”,府內鎮國將軍酗酒無度,身染重疴,時珍為其開方“解酒湯”診治,旬余即愈,此湯主要成分就是葛根。因此葛也被譽為“千杯不醉”之解酒圣藥。
有很多人,不會正確的調葛羹。我也是在數次葛粉的沖泡里才有了經驗。在碗中倒入浸過葛粉的涼開水,先把粉攪散攪勻,以順滑不成團為宜。倒入剛燒沸的開水,一邊倒一邊不停均勻攪動,直至變色,葛粉才算沖泡成功。沖泡后顏色隨葛粉羹的濃度有所不同,稀薄的有淡粉透明之感,越濃則成褐色半透明膠狀。
調出來白色沒完全變,是溫度和水不夠,這樣的葛粉沒熟。可倒入鐵鍋內或放置在微波爐中加熱成透明糊狀,才可食用。現在早上葛羹配雞蛋,成了我的標配早餐。
聽木頭說葛粉可做成條粉,葛粉與葛粉條的區別在于形態上的變化,一個是粉質狀,一個是經過熟加工成條形保存。我曾想過做成葛條粉,聽說耗料多且工序不易掌控,怕浪費了千辛萬苦得來的葛粉而罷休。
葛粉在烹飪里,所有淀粉能用到的地方,它都一樣出色甚至更勝一籌。我喜歡吃肉丸子,以前一般用紅薯粉做,有了葛粉后,嘗試著做了下。
將五花肉去皮切碎,用刀剁成米粒大小的餡。泡發的茶樹菇(或香菇)攥干水分、豆干、臘肉切成細碎丁備用。將葛粉用冷水攪拌成糊狀待用。把五花肉丁、豆干丁、樹菇丁、臘肉丁,加鹽、姜末等拌勻,加點高湯,中火不停翻炒,翻炒的同時淋入適量的食用油。將葛粉糊徐徐倒入餡料中。翻炒至葛粉變色熟透,起鍋。趁熱搓成圓子,再滾上一層細葛粉,也可多次滾粉,入籠上蒸鍋蒸熟即可。
葛丸子的調料隨季節可隨加隨減的,美食從來都是不拘一格,應時令制作食用,才有最美好的體驗感。熱氣騰騰的葛粉丸子,半透明晶瑩里包住的餡顏色鮮亮,入口里松軟綿香,調和了各種食材的美味,品起來余味悠長,比紅薯粉做的肉丸子口感更好。
而最清爽的還數用葛粉做成的涼粉,我從川黔小吃涼糕制作過程里得到啟發,把葛粉泡熟,不能太稀,濃度要足,成糊狀,自然冷卻后放冰箱里冷凍一小時左右,讓葛粉糊更硬一些,將其切成塊和條,放入盤中,可鹽可甜。
喜甜時一般加入紅糖水或酸奶等隨口味調配,涼爽怡口。喜辣時加入鹽、味精、醋、紅辣油、蔥花,香油,再加適量的涼開水,調勻澆在葛粉涼皮上,涼辣相交,真是夏日里的過癮美食。
關于葛的食用方法,多不勝數,這里就不一一說了。美食,需要耗費很多的時間和情感才有更深的意義。因為這些意義,再平常的食物,也會根植進特定相關人的記憶里,難以忘懷。
任何一種美食的出現與興起,都和環境及當時需求有關,消失的值得記錄,流行的值得傳承,能經久不衰的,那一定是融進了鄉土情懷的精髓。如同山野之間平常之葛,在不同的美食制作里,演繹出一方水土的多彩滋味。
作者簡介:伍恩群,女,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人,貴州省赤水市作家協會會員。
注:本文已獲作者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