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亞平:自性與存在
作者:陳亞平
什么是自性?我覺得,這個問題,只能嘗試在自性的本質層面上,才有可能得到根基性的回答。一旦考慮到“自性”全然“所解不同”的思想,為什么需要有一個存在意義上的理解和解釋時,“自性”最敞開性的含義,可能預先就包含了我們對它那個自為之性的另一方面的考慮。
但“自性”敞開性的含義,不等于不需要把“自性”有待澄清的種種成見,當成全新的疑問來對待。按照禪宗慧能《六祖壇經》對“無為法”的理解,“自性”是超越“生滅”的。在這一點上,與華嚴宗說的“理事圓融”,天臺宗說的“三諦圓融”,有切近之處,目的是把一種圓融性,當作一個超越性的“自性”本身來理解的。按我的看法,一切圓融性,都意味著是“自性”分別的轉換所使然,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說。
1.“自性”保持著一切自為緣由的本質特征。
“自性”首先是通過人這個存在者,來做到對其他存在者的一種區分,在這一點上,人能夠建構“自性”自有之在的第一步,本身就是被“自性”那個自有之為包含的為自之有,先行做出規定的。這就是說,人的“自性”那個自有之為,必須保持一種為自之有的純粹,而不再跟其他存在者的為他之有一起存在。根據人獨特的一種存在方式,人的特殊自性樣式,首先超越了其他存在者(自然生命)的自性式樣,只在于:人的特殊自性樣式,具有一個不光可以創造自己開展出來的存在者,也可以創造各式各樣別的現成存在者的可能性。人的自性之所以被把握成“創造性”,意思是說,人的自性,是從深度的可能性樣式中,來對別的現成存在者做出創造的。換句話說,別的存在者的自性樣式,總是沒有這種去創造別的種種存在者的可能性。這一點,才是對自性問題有決定意義的動態思索。
因為我覺得,可能的情況是:對人來說,自性樣式是一種不依靠因緣和合而生成的非存在者(《雜阿含經》說“無為法”),借以向人呈現出來的一種決定其他自性者的方式,一旦具有這種方式,非因緣和合而成與因緣和合而成二者,從存在上看,就是一種因緣性。因為自性只有著依存于因緣,才有可能不依存于因緣,沒有任何因緣,才有一切因緣。
自性樣式對人來說,在先天上,就有自現自己存在的一種先決性的功能,而不是由其他存在者規定的功能。同時,人這種先決于其他存在者規定的自性化智慧,也不是憑借別的規定性,來與人這種先決規定性相互為因。所以,人自緣秉有的智慧,可以把人自身的自性化智慧存在者,與自然生命的非自性化智性存在者,清楚地劃分開來。這樣一來,如果我們把人的自性樣式設為基本前提,那么,人這種自性樣式,作為一種自現出來的自為之性,就是在為自之性中,不摻雜其他成分的純一的東西,是其他自性者的自性樣式不可能具有的自秉之性。
龍樹《大智度論》說:“性名自有,不待因緣,若待因緣,則是作法”,我覺得在《大智度論》這個“因緣”層次上,我也同樣可以推導出:為什么因由,而成為什么因由的啟動點,在建構著永遠沒有第一的根本始因。在每一個第一始因前面,還可以繼續區分更前面的第一始因,構成一個因中之因的無限循環性。如果這樣的話,我要說,“因緣”本身,從來就沒有超出自有之因所歸屬的本性規定。換句話說, “因緣”等同于自性的特有方式。如果“因緣”關系沒有這種自為開端的本性存在,一切因緣的緣起方式,還會按人的認識,無因無故地自行發生某種緣起嗎?
所以,我可以得出一點:人的智慧是在自己那里,是在自主的一種自之秉有中,推出自性的本緣。緣起之所以成其為緣起,首先在于,“緣起”是經從于人的智慧而被把握著的“緣起”,只有人的自性化智慧首先存在,才能思索和把握緣起的存在與不存在。舉例來說,亞里士多德“四因說”對因果關系的建構,如果讓我把自性的層次,再進一步分析的話,那么,也許某種“為什么所因”,從來就比某種“為什么所緣”,有更本源的在自己本身內,由它本身的自決性——來先決于它自身。
2.“自性”必須是一種實有存在的自性。
我覺得 “自性”對那些本身不屬于人的存在者特性的自性樣式,也有著一個自因之緣的最源始的關涉性。也就是說,“自性”不僅僅永恒地存在于“萬法”里面的自為之性中,同時也存在于萬物生命實體特定存在者樣式的自成之有中。從自性的存在層次上看,凡是“萬法”和“萬物”都有一個特有的自性化建構,它們都同樣不可逆地包含了,某種自為之性對某種他為之有的一種絕對地創造性。這等于是說,自為之性是根植于實在的為自之有中的無限性,因此,自性作為一個為自之性的非因緣和合“性可得”的東西,恰恰是在其自為之性的因緣自為的和合中,創造出某種非因緣和合的東西。
比如,人有自己存在的自為之性,云朵有云朵自己存在的他為之性。但是本質上,他為之性也是通過自己的自為之性,得到同樣規定的。這樣一來,就意味著似乎沒有他為之性的“因緣和合”得以可能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自為之性就是一種實有的絕對之性。所以,“萬法”和“萬物”自有的自性樣式,才總是,有可能植根于自成-自現的結構之中,才總是有可能天生地把握于自有-自足的功能之中。除非是,一棵本來應該開出玫瑰的植物,最終開不出玫瑰花,反倒是把它的自為之性,也就是,把它開花的自有特性給予完全棄絕。那么,我就會說,這一棵玫瑰植物是沒有自性的。
例如禪宗慧能說“外離相為禪”,側重講“心的無相”。我覺得,“心”一旦沒有了當前“現相”的呈現,那么,我可以說,一種自性,也恰恰就因此而緣生出來。因為“心的無相”的呈現,也原本是由“心”的自為之性所使然的一種呈現,而不是由別的本性所使然的一種呈現。從存在的層次上,“心的無相”就恰恰等于自性的自為之性所緣生的東西,但這種被緣生的東西,又不構成緣生者的本相存在。因此,這種緣生,反過來,只是表現為一種自緣而生的先決性。道理在于,“心的無相”,本身是有著那個無所見相的絕對樣式/在這里面,如果沒有這個樣式事先存在,就不可能存在“心”的無所見相這回事。從認識上講,這個樣式,不可能是靠外力來建構的。所以,它不是假定的,它是呈現的。
“心”,為啥能夠自體設定一個“性可得”呢?就是因為“心”的“性可得”只是為自之性的自性所使然。《中倫》說智慧無常的幻滅而沒有自性,這個說法本身,就是借助自性,對智慧不可開示而開示,才表現出來的。智慧的本性,如果真的沒有自己的自為之性,不可能悟到“智慧無常”這個說法本身。自性不以人的自有之智,而轉移本己的自有之性、改變本己的自有之因、失去本己的自有之元。我歸納成,自性就是,去自現自身與他者的區別;去自設自身對他者的超出,換句話說,自性就是:自而能生者,自而能定者,自而能性者。那么,自性,既然是自而有性,所以,自性就可以決定一切之所以為無,可以決定一切之所以為無有。也可以決定,能夠反思這個決定本身之決定。
在《傳心法要》看來,“心不自心,因境故心;境不自境,因心故境”,這個“心與境”,為什么能夠互相通達呢?恰恰是因為,“心與境”二者,互相之間都依存對方,來作為各自存在的條件。這個對對方的依存性,就是自性的存在所使然。就其“心?”的“現相”來說,這種自身顯現的相互依存同時又是另一種“不依存”,無相之相,才能緣生出一個無相的本相。可見,無相,也是處在與一種有相,不二的律定之中,也就是說,是處在:無相無無相,無相無有相之中。這樣一來,你就不能說,無相之本相,不是一個相。我可以說,無相之本相,就是相自身的自性之相。
為什么這個問題,總是繞不開一個不二的規律?這是不是,因為人的自性,也存在一個不二的規律?就像它存在一個矛盾的規律一樣。但是,難題是,不二的規律,既然能被不二的規律自身,給確定下來,那么,這個“不二”的規律,也就意味著也可以是一個“有二”的規律,就像《緣起偈》說的“若法因緣生,法亦因緣滅”那樣。《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既然說“一即一切,一切即一”,那么,“不二”之律,也應該是,離不開“有二”之律。這也是一種自而有性的先決性,它也算是根據它的自而有性,自成自現的一個方面。“不二”與“有二”,也應該有一個圓融二者的自性。
比如,《心經》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這里,我覺得,“空”的原意和智意,應該出入不大,意思是指,中止一切實相的確定性,主要的意思,是顯現一種不確定性。所以說,“空不異色”的“空”,包含的不確定性、包含的一切實在均可變的體性,首先是一個離不開實相的“空”。“空”在體性上,不可能只是依存“空”自體,就可以呈現出“空性”,而是要靠一個沒有“空性”的實在現象,來呈現出“空性”。所以,“空不異色”,“空”不等于絕相的無無之“空”。所謂離不開實相的“空”,恰恰是自性
《中論》說“無得亦無至,不斷亦不常”,就說明,既不斷決也不固有之境,是一個不二之境。那么,嚴格問,到底又是什么,在先決著種種自性的呈現呢?
我覺得,是人,是人的自性之首因,先決了這個自性的萬有呈現。假如沒有人的先決性存在在先,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有,人所親悟、親證的任何先決性在先,就算是佛的佛的先決性,處在人的先覺性之先,形成了佛本己的先決性,最終也要通過人這個中介的先決性,呈現出來。只有人存在,才有人的識別性的先決性存在;只有人存在,自性對人起的作用,才能呈現于人對萬物和“萬法”的親識、親悟、親證之中,包括佛在內。所以,這樣推想,康德說的“物自體”存在,也應該有,人的親識先覺性,達不到的某種自性。因為“物自體”的自有存在性,屬于它自身定現的本性范圍,這個本性范圍,不是規律外在表現的范圍。我們要知道,規律的外在,也是被規律的內在自有本性,呈現出來的。所以,它可以,超出人對它的自性界限的了解。這是因為“物自體”的自有固性的存在方式,決定了“物自體”和人的自有固性存在方式,二者完全不一樣。人既可以智思自己的自性之前,也可以智思自己的自性之后;既可以智思自己的存在,也可以依靠自己的本有存在,來改變自己這個本有的存在。這個,本身就是一種自性所為。如果用人的智思來衡量“物自體”,“物自體”也許不能改變自己先決性自性中,規定的存在方式。
2024年9月9——14日
注:本文已獲作者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