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交往的邊界感
作者:郭松
在人與人交往中,有這樣的感受,有的人讓你感覺舒適,而有的人讓你感覺不適;有的人讓你感覺如沐春風,而有的人讓你不禁皺起眉頭。
仔細想來,人與人交往,有個“刺猬效應”,西方有一則寓言,說的是刺猬在天冷時會彼此靠攏取暖,但也會保持一定距離,以免互相刺傷。
這是個邊界感的問題,人與人交往沒有邊界感,就會有“被冒犯”的感覺。《菜根譚》有言:“使人有乍交之歡,不若使人無久處之厭。”意思是,使他人感到結交之初的快樂,不如使他人無長久相處的厭煩。
人與人一旦熟悉,往往就會逾越邊界,從而從無話不談到沉默不語,直至對方忍無可忍,不能忍受逾越邊界時不歡而散。人與人交往,要尊重邊界,在不該說的話、不該做的事上不越界。
也許有人會疑惑,熟人之間分得這么清楚,會不會使關系變得冷漠?我想,應該不會。邊界感并不代表冷漠,而是理解對方的感受,知道哪些是對方能接受的,哪些是對方不能接受的。
作家周國平說:“一切交往都有不可超越的最后界限,而一切麻煩和沖突都源于想要突破這界限。”許多人說喜歡上海,在上海能感受到人與人清晰的邊界感。 清晰的邊界感意味著,你看到了自己,成為了自己,別人尊重了自己。
心理學家薩勒諾說:“界限是我們為自己設定的框架,規定我們希望別人如何對待我們,以及我們如何對待別人。”世界上沒有完全一樣的樹葉,世界上也沒有完全一樣的人。有邊界感,就要尊重別人。要懂得,表達是我的權利,而是否接受這種表達是別人的權利。不要拿“大家都覺得”來要求別人,要懂得知而不言、言而有度。
每個人的性格不一樣,熟悉與親近的程度也不一樣,與不同的人相處就會有不同的距離。如果一方冒然越過這個距離,對方就會感到不適。每個人都自己的生活,不要隨便介入別人的生活,在與人交往中,要掌握一個“度”。
人世間就兩件事,即自己的事,他人的事。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拿捏好與他人的事。為自己的事負責,不為他人的事負責。這并不是自私,而是讓我的事歸我,你的事歸你。交往中,有的人邊界感很模糊;弄不清就容易越界,干涉他人的事。
有的人,精力很旺盛,老喜歡打聽別人的事,尤其是別人的私事。這種人討厭,少交往或不交往。說不該說的話,管不該管的事,摻和不該摻和的事,這插一手,那插一腳;說不清,道不明,頻頻犯界不自知,不斷刷新你對人性丑陋的認知。
邦托列夫說:“人類一切痛苦的根源,都源于缺乏邊界感。”不摻和別人的生活,不把自己的想法強加給別人,各自過好自己的生活。相比太過熱絡的人,更喜歡有邊界感的人。懂得回避進退、適可而止,知趣是一種難得的邊界感。自己的事自己去解決,他人說的只能作參考,而不是幫自己做決定。
在尊重別人邊界的時候,也不要忘了設定自己的邊界,并告訴別人你的邊界在哪兒。比如:哪些時間是可以打擾的,哪些時間是屬于自己的。哪些事情我可以幫忙,哪些事情不可以。哪些事情我愿意做,哪些事情是我的底線……一旦設定了自己的邊界,就能更好地讓掌握自己的節奏,也能節省不少精力去思考,別人的要求是不是都去滿足。
人既是社會的人,也是獨立的人,既需要親近的關系,也需要獨立的空間。邊界感看不見,摸不著,如何去定位邊界感?可以嘗試回想自己曾經感到被冒犯的時候。對方說了什么,做了什么,讓你感覺不適?邊界感是對自己與他人界限的認知和維護,邊界感意味著能保護自己的個人空間,也能尊重他人的空間。
要表達愿望,坦然拒絕。傳統社會講人情、講面子。很多時候出于好心,人們不會明說,或者不表達自己的不適,這樣邊界就變得模糊了,自己的情緒也會受到影響。在感到不適的時候,即時且坦然地表露自己的不適,講明自己的期望。
尊重別人的邊界,避免過度依賴和侵犯他人生活。將原本不需要別人做的事托付給別人、把自己的想法強加給別人、過度地干涉別人的生活……都是逾越他人邊界的表現。
建立清晰而靈活的邊界,是為自己建立的、具有保護性的、清晰而堅固的,但同時也是靈活的。邊界感保護自己,并不意味著“拒人千里之外“,或者”不樂于助人“。
要明確自己的邊界,對自己的期望、個人空間的需求以及愿意接受的程度;也要保護自己的邊界,對不適當的請求或行為說“不”,坦率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需求。
人與人交往,要懂深淺,知進退。
不要高估自己和任何一個人的關系,要親疏有度,遠近相宜。邊界感是一種尊重,更是一種修養。
邊界意識的覺醒是心智成熟的標志,是對自我疆域的清晰認知。當意識到我與他之間那條界限時,就完成了從混沌到清晰的跨越。
作者簡介:郭松,四川古藺人,川大本科生,貴大研究生,從軍23年,從檢16年,在《散文選刊》《散文百家》《邊疆文學》《檢察日報》《云南日報》《春城晚報》等發文120余篇,獲中國散文年會“十佳散文獎”,4篇散文被選為初高中語文試題。
(注:本文已獲作者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