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元奔史論選012
——古代井的重要性與“刑”字造字法
文/董元奔(江蘇?。?/p>
【按】董元奔自2012年以來在各大網站創作了大量史論,短到千字文,長到“萬言書”?!抖际氛撨x》擇其中3000字以內短篇,依據作品內容的歷史時序重新校對后選發。
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發行的雜志《咬文嚼字》1997年第三期上有一篇談“刑”字原始來源的文章——《“刑”和上古護井意識》。作者通過對井這一生活設施與遠古人們日常生活的密切關系的分析,認為“刑”字從“井”從“刀”,誰如果破壞了井,甚至不尊重井,誰就會受到懲罰,甚至砍頭。于是,其得出“刑”字的本義是處死破壞井的人。
我覺得這種說法非常牽強,甚至是很可笑的。該文作者的說法完全脫離了古人造字的初衷,純粹是以個人猜測的方式來分析這個字的,文雅點說是在“戲說”這個字的本義。不錯,在數千年的古代社會,井跟古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而受制于古代的勘察技術、施工能力,盤一口井甚至是比架一座橋、蓋一座房子還要困難的事,晚晴及近代一個村落至多有一兩口井,夏商時期只有貴族聚居的城邑才有數量不多的井因而有“井巷”之說,平民聚居區只能吃土塘里的水,所以古代地方官員如果能為老百姓盤一口井,他的恩情就會被老百姓世世代代銘記。井如此珍貴,如果誰破壞了井自然是可以被處罰甚至被砍頭的。不過,還有許多其他的跟古人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設施,比如房屋、牲畜、橋梁等,還有的象祭祀設施和祭品可能比古人的生命更重要,是不是破壞那些設施或玷污那些祭品都要殺頭呢?也許在先秦可以被殺頭。如果確實會被殺頭,那么那些字在造字的時候為什么沒有從“刀”呢?因此“刑”字在創造的時候或許不會與“刀”有關。既然考慮“刀”很牽強,我們不妨思考古人造“刑”這個字為何要從“井”方面考慮。
古人造字,有象形、形聲、指示、會意、轉注、假借六法,即所謂“造字六書”,其中前四種是基本的造字法。是的,“刑”字的金文寫法確實是左邊“井”右邊“刀”,《“刑”和上古護井意識》把“刑”理解為誰破壞井誰就會被砍頭,說明作者是把“刑”作為會意字來看的。從會意字方面入手,作者就會更多的思考空闊的日常生活,而離開了字的本身。分析字的本義,正確的做法是先按照前述六種造字法的順序逐一進行,逐一排除,直到通過恰當的造字法分析出字的本義?!靶獭边@個字,首先不是象形,我們不妨根據形聲字的造字特點來分析一下。形聲字分為兩部分——形旁和聲旁。很明顯,“井”字表示的是“刑”的發音;但是“刀”字卻似乎并不能表示“刑”的形態,“刑”的形態是很難有什么樣子的。但是,“刀”不能表示“刑”的形態,卻能表示“刑”的方式,也是最極端的一種方式,那就是砍頭,帶有會意性,或者說是以會意的方式示形。因此,“刑”應該是以形聲為主,以會意為輔創造出來的字,總體上當算形聲字。
(注:本文已獲作者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