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詩百年:標準如何可能?

臧棣
新詩的實踐已近百年。但如何判斷新詩,如何評估新詩的成就,依然是一個曖昧的話題。究其本源,這和人們常常對新詩的標準感到困惑是分不開的。相反的意見認為,新詩的寫作已有百年的跨度,但新詩還沒形成自身的標準。人們既無法依照某種公認的標準來閱讀新詩,也沒法依照某種公認的標準來評價新詩。缺乏可信的標準,在本質(zhì)上反映了詩歌的不成熟。比如,鄭敏在1990年前期,就認為新詩仍然還不夠成熟?不僅在語言上不成熟,而且更在體式的定型方面顯得不成熟。像周濤,流沙河這樣有聲望的詩人也曾慨嘆:新詩失敗了。 另一方面,如果新詩有標準?它應(yīng)該是既能被行家認可的,又能被普通讀者辨識的;但是,現(xiàn)有的詩歌場域里,這樣的共識性的標準幾乎不存在?作為一種現(xiàn)代詩,新詩的標準,在詩歌行家之間,不能說沒有,但很脆弱。更多的時候,在詩歌內(nèi)部,在詩歌行家之間,新詩的標準是作為一種默認規(guī)則在起作用的。但一旦把它們公開,就會陷入激烈的紛爭。比如,當代詩壇,幾乎每個寫得出色的優(yōu)秀詩人,都遭遇犀利的評判。這種存在于詩歌行家之間的內(nèi)部的分歧,在公眾看來,往往會被解讀成詩歌標準的缺席。或者,詩歌標準的共識的缺乏。本來,詩人內(nèi)部或說詩歌行家之間的分歧,是詩歌標準發(fā)揮作用的正常的文學(xué)史形態(tài)。這意味著詩歌標準是一個充滿張力的自我評判機制。但在公眾看來,詩人之間運用詩歌標準的評判方式,竟然如此不定型,甚至相互抵牾;這種情形反映到社會空間里的大眾閱讀層面,就會加強一個閱讀觀感:原來,在你們這些詩人行家當中,詩的標準都是不一致的。公共閱讀會把這種詩歌標準內(nèi)部的張力,看成是標準的缺失。更為嚴重的是,知識界讀者往往也會這么看待問題。
以往的觀點,大都傾向于詩歌的標準是由詩人來確定。詩人通過寫作,詩人批評家通過對詩人作品的解讀,確立出詩歌的標準。公眾要做的事情,只是接受來自詩歌內(nèi)部的對這些詩歌標準的決定。這種把公眾的意見完全排斥在詩歌的標準的制定之外的做法,恐怕現(xiàn)在也需要做些自我調(diào)整。新詩的標準的確定,不能完全排斥公眾閱讀的參與,還是要盡可能顧及公眾的閱讀反應(yīng)。我覺得,在以往看待新詩標準的制定過程時,把公眾的閱讀反應(yīng)定位為外行的意見的做法,既顯得草率,也有點偷懶。公眾的閱讀反應(yīng),也許不能每次都切中肯綮,但它依然是從屬于詩歌標準的生成機制中一個內(nèi)部的環(huán)節(jié)。事實上,在很多閱讀情形中,公眾的詩歌反應(yīng)比詩歌行家內(nèi)部的閱讀行為,保留了更多的對詩的淳樸的熱愛。就此而言,我覺得,如果再把公眾的詩歌反應(yīng)排斥在詩歌標準的制定過程之外,不僅是有欠穩(wěn)妥的問題,而是一種批評的無能的表現(xiàn)。比如,在余秀華這一詩歌現(xiàn)象中,我們又遭遇到詩歌的標準問題的尷尬。經(jīng)過當代傳媒的多輪塑造,給人的印象似乎是,詩歌圈把持詩歌話語權(quán)的眾多詩人,依據(jù)某種詩歌內(nèi)部的嚴格的詩歌標準,對余秀華的詩歌水準評價極低。伊沙甚至說,凡喜歡余秀華的,皆是詩歌之敵。這就造成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對當代詩而言,詩歌內(nèi)部的標準和公眾的詩歌尺度之間不僅存在著尖銳的對立;而且還展露了這樣一種姿態(tài):詩歌圈自身給出的詩歌標準似乎必然是建立在對公眾的詩歌情感的蔑視之上。這種蔑視,在現(xiàn)代詩歌的思想譜系里,可以找到很多奧援。比如,在阿多諾看來,現(xiàn)代詩的晦澀是一種高度的詩歌責任的體現(xiàn),晦澀是對大眾文化的抵抗。但是,從世界詩歌的發(fā)展狀況看,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很多現(xiàn)當代詩人諸如希尼,拉金,阿米蒂奇,弗羅斯特,他們的詩歌也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回應(yīng)了詩的公共性。這些有意識的回應(yīng),在我看來,對他們錘煉自己的詩意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換句話說,公眾的詩歌情感和詩歌的標準之間不完全是一種對峙關(guān)系。詩人對詩的公共性的回應(yīng),積極的,或強有力的,從根本上說,都可以看作是參與詩歌標準制定過程中的一項有益的工作。我們需要從詩的交流的角度來看待詩歌的標準的產(chǎn)生。從詩的交流上看,詩的閱讀就不能僅僅止于詩人內(nèi)部,它還需要接納更廣泛意義的讀者。在我看來,我們現(xiàn)在面臨著一次重新修正詩歌標準的生成框架的問題。像以前那樣,詩的標準完全由詩人自己來制定的,并通過居高臨下的方式強行推介給公眾的做法,把公眾的閱讀反應(yīng)乃至閱讀身份完全視為消極的觀念,不僅是笨拙的,而且也是作繭自縛的。詩歌標準的制定,是一種觀念生成現(xiàn)象。它必須通過寫作和閱讀的反復(fù)塑造,才可能達成。此外,在何處達成那些詩歌標準的契約也很重要。詩歌的標準生成,可以由詩歌內(nèi)部最先給出,但最終的達成,還是要放到更大的、更開放的公共閱讀空間里去修正完成。從詩歌史的角度看,所謂的詩的標準,表面上,它確實主要是由詩人自己來確立的。但這制定規(guī)則的過程中,詩人其實以代言人身份來實施的。詩歌寫作本身是一種實施行為,對寫作的闡釋也是一種實施行為。換句話說,詩的標準不是一種靜態(tài)系統(tǒng),而是處在不斷運作之中的觀念生成。也就是說,標準的制定及其是否有效,既依賴于寫作的過程,也依賴于閱讀的過程。詩人在寫作中確定的東西,參與了標準的制定。但它如果想發(fā)揮作用,那么,詩人還必須以批評家和讀者的身份參與標準的實施。這實施的重點,就是在公共空間的閱讀過程中檢驗詩歌的標準的有效性。
從某種意義上,作為一種閱讀現(xiàn)象,詩的標準更側(cè)重于標準的自我檢驗。這種自我檢驗的特點表明,詩的標準從來就不是靜態(tài)的。詩的標準不能被規(guī)定為幾個條條框框。詩的標準不斷處在自我生成之中。它會在不同的詩歌場域里不斷變異,不斷調(diào)整,不斷生成,然后才會形成相對穩(wěn)定的尺度和標志的集合狀態(tài)。以往的詩歌文化中,存在著一種陋習(xí),就是把詩的標準看成是靜態(tài)的觀念化的指標。好像詩的標準可以定型為幾條線。用這幾條線,人們就能衡量出詩歌作品達沒達標?這種想法,必須加以鞭笞。此外, 從觀念生成的角度看,我們還須更明確地意識到,詩的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是一種話語現(xiàn)象。這就意味著,我們給出的詩歌標準,不僅是一種過程現(xiàn)象——對詩歌寫作和詩歌閱讀的發(fā)展的回應(yīng),同時它還是觀念的集合體——它必須具有足夠的張力,既包容多樣性,又能顧及詩的秘密。最后,人們還必須比以往更清醒地意識到,如何實施詩的標準,不僅依賴于閱讀行為,它還是一種多變的復(fù)雜的心理現(xiàn)象。詩歌的標準,如果它有什么秘密的話,它的核心在于讀者能從他的詩歌閱讀中體會到詩歌本身的說服力——要么是微妙的,要么是強力的。從這個意義上講,詩歌的標準最終指向了詩人是否在詩的寫作中顯示足夠的創(chuàng)造力,是否留出了足夠的語言機遇,以便讀者能在閱讀行為中分享詩的創(chuàng)造力。
注:文本為2015年5月10日“新詩百年:標準如何可能”學(xué)術(shù)沙龍會議上作者的發(fā)言提綱。
作者:臧棣
來源:臧棣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