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好民警故事 傳播中國聲音
——倡導意識形態安全 維護人民警察形象
本人長期從事公安題材文學(以下簡稱“公安文學”)研究,對涉警題材文學作品也有所涉獵。在我所細讀過的純文學作品,即大型純文學期刊(包括一些單行本),如《人民文學》《當代》《收獲》《鐘山》等所刊發的作品中,發現50%以上系涉警題材,也就是說多多少少有人民警察在其間活動,而且這些警察形象大都不怎么好,讓人看了心寒、心酸、心顫,從而讓讀者對公平正義失望,甚至會對“中國夢”產生懷疑。
2013年12月,中宣部與中國作協等五部門聯合發出通知,開展以“中國夢”為主題的文藝創作活動。在實現“中國夢”的進程中,文學要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宣傳好中國形象,已成為作家、評論家和文學工作者達成的共識。但是,我發現目前相當多涉警題材文學作品并沒有做到,作品中的警察故事與現實嚴重不符,與“中國夢”有相當差距,所有這些負面警察形象并不能帶給讀者信心、力量和鼓舞,不能提振國民精氣神,不能讓讀者對人民警察產生尊敬之感、同情之心、理解之意。這些警察形象為何與現實中的警察形象相差甚遠,原因何在?竊以為,作家們沒有放下身段深入警營了解警察生活,才會導致不了解人民警察、不懂公安工作、不知悉辦案程序,最終才將人民警察寫得不夠真實,將辦案程序整得漏洞百出。如此寫作,將不利于構建和諧的警民關系,不利于社會的安全穩定。
以東方學為研究對象的薩義德認為東方學作為一種話語,是歐洲文化霸權的產物。東方并不是實在的東方,它是被西方話語創造出來的“他者”,它是被西方話語想象性地虛構出來的謊言。東方學隱含的前提是:因為你是東方人,所以你有罪,所以你是低人一等的。在西方人心目中,東方形象是和神秘、愚昧、腐朽、縱欲、罪惡等本性聯系在一起的。同理,大多數非公安系統的作家們筆下人民警察形象也是一個“他者”,猶如西方人心目中“東方形象”一樣,不真實!如果這些涉警題材作品被譯到國外,正好迎合了西方人想象中的“東方形象”,正好被西方敵對勢力所利用。尤其是在大力倡導意識形態安全的當下,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加緊對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實施多層面的文化侵略,以實現其“和平演變”的戰略圖謀。因此,有民族責任感的文藝工作者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中國形象及中國警察形象的重要性,必須提防文化殖民主義,用心用情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宣傳好中國警察形象。
著名詩人艾青認為:“任何藝術,從它最根本的意義上說,都是宣傳,也只有不叛離‘宣傳’,藝術才得到了它的社會價值。”且看一些名家名篇(小說)是如何“宣傳”人民警察的。如中篇小說《第四十圈》中的原文:“那個人(人民警察)慢慢地逼近她(牛光榮),從他嘴里冒出的混合著酒精、煙草和其他說不出來的怪味道噴在她臉上,‘現在擺著你面前的只有兩條出路,要想保住你自己,就必須承認是齊光祿強奸了你,而不是你自覺自愿的與他發生性關系;要想保住齊光祿,你就得承認自己是賣淫,包括與齊光祿和其他男人發生性關系,都是你自己主動勾引他們的。”又如,“當時你們勞教光榮的時候是怎么說的?難道連你們公安說話也不算話了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種種跡象表明此作在彰顯公平正義這一主題內涵方面是失敗的。再如,“‘滾出去!’辦案人員怒不可遏,一拍桌子站了起來。”……上述場景、細節等嚴重地損害了人民警察形象,嚴重地傷害了那些信念堅定、兢兢業業、無私奉獻的人民警察及英烈家屬的情感。福克納說:“好的小說讓人想起人類昔日的光榮、勇氣、榮譽、希望、驕傲、自信心、同情心、慈悲心、犧牲精神,藉以鼓舞人心,使人增加忍受苦難的能力。”很明顯,《第四十圈》稱不上是優秀的小說,因為它不能提振人民警察的精氣神,甚至有可能會起到反作用。
《第四十圈》發表在《人民文學》2014年第2期,接著被《小說月報》2014年第4期、《中華文學選刊》第4期、《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 》第3期和《小說選刊》第4期等大刊名刊轉載,足見此作影響力,人民警察的負面形象也會大大地被傳播。
實際上,不僅僅是《第四十圈》中的人民警察形象被歪曲、被解構,現在全國相當多的名家筆下和名篇中的人民警察形象都走了樣、變了形,與現實生活大相徑庭。這些警察要么對群眾態度粗暴,惡語相向;要么胡亂執法,“不作為”或“亂作為”。在大力推行陽光執法的今天,在人人都是錄音機、照像機、麥克風的當下,人民警察在執法過程中肯定會珍惜自己的“飯碗”和前途,一定不會“胡搞”。此外,刑事訴訟法于2011年進行第二次大修之后,新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根本就不可能出現以下作品所描述的情形:
如長篇小說《高興》(作家出版社2007年9月)中的孟夷純”掙了錢,不為自己,而是寄回老家,給老家的警察做緝捕殺死她哥哥兇手的辦案經費,她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寄一次錢,每一次的數目成千上萬。警察拿了她包含血淚的錢,南下北上,卻一次一次讓她失望,沒有結果。誰說得清,這些錢是不是被那些警察用來吃喝玩樂、旅游觀光了?倘若是,孟夷純的夢恐怕永遠無法實現。”
盡管《高興》震顫人心,卻不能慰藉讀者心靈。臺灣作家陳映真說:“文學是使絕望喪志的人重新點燃希望的火花,使撲倒的人再起,使受凌辱的人找回尊嚴”,小說《高興》恐怕不能產生上述效果。
此小說的作者大名如雷貫耳,他竟將人民衛士想像成這個樣子,其示范效應和名家效應不可小視!讀者讀了《高興》,怎么能“高興”得起來呢?他們只會對行使公平正義的人民警察頓生反感,同時也會對國家機器大失所望。
長篇小說《憤怒》(團結出版社2004年10月)中李百義的妹妹來到城市,渴望憑自己的勞動過上幸福生活,但她被收容站“收容”,遭強暴,被逼賣淫。李百義“憤怒”了,他不相信在這陽光燦爛的地上,討不到一個說法。于是他與父親開始了漫長的上訪之路,但以錢家明為首的警察出于阻止他們上訪的目的而將年老體弱的父親打死,繼而謊稱其失蹤。
……
單行本中類似上述的負面警察形象還有很多,不一一列舉。接著再看大型純文學期刊中的警察形象,如《早晨響起的門鈴聲》(《鐘山》2010年6期)中公安局長老肖是人民警察中的敗類。一是他變相地收受賄賂,老吳和老陳打牌給他送錢,他一場就贏了9千多。不久,老吳的舅子——一個山區派出所民警就調進了城關派出所。二是玩女人不擇手腕,與張姓女娃子顛鸞倒鳳……
《誰能讓我害羞》(《長城》2002年第3期、《新華文摘》2002年第8期)中本來是一個由鄉下來到城市的送水少年與一個中產階級主婦發生了悲劇性誤解,卻被作為權力象征的警察錯誤地將少年的情緒沖動定性為“入室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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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回到《第四十圈》小說中來看牛光榮怎么了?她“被鎖在鐵籠子里。這是一間囚室。”“齊光祿被塞進一輛黑色囚車。”如此敘述,說明作者邵麗不懂公安工作,不了解辦案程序,不知道刑事訟訴法已經修改。
《誰能讓我害羞》、《請勿談論莊天海》(《收獲》2013年第1期)和《天火》(《當代》2013年第5期)中只有一個人民警察在執法辦案,這完全不符合辦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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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名家名作名篇都是在隱性地宣傳人民警察的負面形象,名刊、名人、名作效應會使警察的負面形象影響呈幾何級數遞增,這將不利于和諧警民關系的構建!
我也知道有些作品并不是現實生活的反映,而是現實生活的隱喻。美國批評家杰弗里•哈特曼也說:一切語言都是隱喻性的和象征性的,即必須依賴隱喻和象征來完成“意義”的傳達。誠然,上述作品中部分使用了隱喻寫作手法,把人民警察作為道具,作為符號。但是,借人民警察來說事,把人民警察當作噱頭,也是不妥的。畢竟,人民警察是國家形象的代表。
我還發現一條規律,即創作上述作品的作家都不是公安系統的。為何這些作家筆下的人民警察被矮化、被丑化、被歪曲呢?個中原因非常復雜,三言兩語難說清。
事實上,也有一些非公安系統作家對人民警察持隱性的頌揚立場。如非公安系統作家張笑天的《山地車》(2008年7月5日《光明日報》第6版)講警察如何人性化執法,如何為構建和諧社會而盡心盡責。小說中的“我”是一名父親,生活艱辛。女兒考上重點中學,“我”到廢品收購站買了一輛舊車,卻被人“借”走了。有人“點撥”我也去“借”一輛。正當我下手時被警察逮現行,我當即給警察跪下,請求他們別告訴我女兒說我當小偷被拘留。警察還真的答應了我的請求,不僅將我偷車的事情隱瞞,還集資為我女兒買了一輛車。我以為,像這樣的作品就能啟迪人心、溫暖心靈。
上文提及的《誰能讓我害羞》不是現實生活的反映,而是現實生活的隱喻。為什么此文就不能像《山地車》那樣增加一些人民警察人性化執法的情節呢?魯迅在《吶喊自序》中說:為“別人設想”,“刪削些黑暗,裝點些歡容,使作品比較的顯出若干亮色”“但既然是吶喊,則當然須聽將令的了,所以我往往不恤用了曲筆,在《藥》的瑜兒的墳上平空添上一個花環,在《明天》里也不敘單四嫂子竟沒有做到看見兒子的夢,因為那時的主將是不主張消極的。”如果《誰能讓我害羞》中的女主人公后來良心發現,向人民警察為送水工求情,是不是溫暖許多?人民警察則順勢人性化執法——不處罰那名送水工,那么,這一點亮色則能撫慰眾多讀者的心靈。
再看鄧宏順的《歸案》(《湖南文學》2012年第11期、《小說選刊》第12期)中的陳副大隊長堅決主張幫殺人嫌疑犯李澤洲討回工錢。理由是:“嫌疑犯犯了法,該當的罪他必須當,但他的正當權益也應當受到保護!我總覺得我們有責任幫他討回這筆工錢!”在警察幫助下,李澤洲討回了工錢,服服貼貼地跟著警察走。小說又突轉,遭遇了泥石流,李妻慫恿只傷皮相的他趁機逃跑,他卻說:“如果換兩個我不很佩服的公安人員,現在我肯定會逃跑……但他倆卻冒著那么大風險為我討要工錢……我要等到毛隊和陳副來找我。”由此可見,李已經被警察的行為感化了。用李澤洲自己的話來說:是警察幫他討回了人格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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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研究公安文學達10多年之久,發現相當多的出自公安系統作家筆下的人民警察形象偉岸陽光。如張策的中篇小說《無悔追蹤》(線裝書局,2013年7月版)用倒敘手法講故事:“我”父親(老肖)退休了,且腿殘疾了,卻執意要我當警察。“我”父親還說:“我只要求你把那馮靜波的真面目查清楚,哪怕是證明他清白無辜而我錯了也沒關系。”原來老肖是從馮靜波的一個地道的立正動作,憑直覺斷定這個家伙是一個潛藏的特務,便執著地追查。在調查過程中,老肖死妻、喪子、斷腿,但他不放棄、不舍棄,40年來不忘苦苦追蹤……此警察人物與瑞士迪倫馬特的《諾言》中的馬泰依酷似,皆是警察中的“硬漢”,凸顯的是忠誠意識,震撼人心!
……
如果這些照亮人心、為時代進步提供正能量的公安文學作品被譯到國外,那才是真正地宣傳了中國文化的價值觀和精神文明,真正地宣傳了中國形象和中國警察形象,真正地提升了我國文化軟實力。
目前,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國內社會轉型又處于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環境大變動的背景下,經濟全球化助長了西方文化霸權主義,致使我國意識形態面臨空前的危機。為了爭取國際意識形態斗爭的主動權,理性、平和、恰到好處地講好中國故事,宣傳中國形象,宣傳中國警察形象刻不容緩。
公安部郭聲琨部長在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上指出:要充分發揮公安文聯等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加強警營文化建設……要創作出更多群眾喜聞樂見的優秀公安文化作品,發好公安聲音,講好民警故事,唱響主旋律,激發正能量。2014年4月9日,中國作協創作研究部、人民日報社文藝部、光明日報社文藝部、文藝報社、魯迅文學院共同主辦了“中國夢”與文學創作研討會。此舉表明高層領導已經充分意識到了“中國形象”、“中國故事”與“中國夢”之間關系甚密,可喜,可賀!
如何讓文學作品中的警察形象在實現“中國夢”中扮演恰當的角色,如何講好民警故事、傳播中國聲音、宣傳中國警察形象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也是本文探究的主旨。
20多年前,著名公安作家王仲剛等有志之士向公安部建言說熒屏(電影、電視)上的公安題材影視劇泄露了偵破手段、宣揚了暴力和血腥等,有關部門聞訊即改,立馬采取措施。如今,本人作為一名公安文學推介者和言說者,基于倡導意識形態安全、維護人民警察形象的良知和責任感,僅就紙媒(電子媒介也有類似的問題),如大型純文學期刊所刊的涉警題材作品中警察形象發表一點感言,但愿我的閱讀感受能對文學從業者們有所觸動。